工作职责:
根据分公司经营工作安排,完成分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,指导、带领部门成员开展各类业务的开发、维护和后期管理等相关工作。
工作职责:
(一)基本条件
1、政治素质过硬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勤勉尽职,廉洁自律,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良好。
2、专业能力、管理能力突出,政策水平较高,实践经验丰富,团队合作意识强,过往业绩表现较好,从业以来无不良记录。
3、不超过36岁,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岁。
4、具有经济、金融、法律、财会、风控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。
5、身体健康。
(二)资格条件
应聘分公司部门负责人的,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,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:
1、具有10年以上金融从业年限。
2、担任国有商业银行、股份制银行区(县)级分行行长且任职2年以上;具有其他金融机构同等职级工作经历且条件特别优秀的亦可。
3、能够胜任应聘岗位的职责要求。
(三)考核条件
确定录用后,任职试用期一年,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任用。